湖州装修网了解到,业主王先生在2014年10月,趁着黄金周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热水器,付款当日,商家开具了发票。但是由于王先生的新房尚未装修完毕,热水器送货时间约定为2015年5月。可是直到2017年9月,王先生才入住新房,此时在他使用热水器时却发现热水器有漏水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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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即,王先生立即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服务,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发现漏水是由于热水器水箱受冻开裂造成的。由于热水器超过了一年的整机包修期,同时业主在安装调试完后长期不使用,亦没有按照说明书提示进行维护,造成热水器损坏,因此若要维修,就需要王先生付费。可是王先生认为虽然热水器购买有一段时间,但实际使用却只有两个多月,完全应该享受三包规定的整机一年包修服务。双方争执不下,投诉到吴兴区消保委。
对于王先生的遭遇,吴兴区消保委表示,根据相关规定,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七日内,经营者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予以退货、更换或者修理;自商品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,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。同时参照《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》,热水器整机与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。从王先生的情况来看,由于热水器的送货时间计算确实超过了三包期限。
湖州装修网提醒各业主,在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,应及时提出。同时,新购的家电切忌长时间闲置,否则错过了三包期,会让自己遭受损失。
摘自:吴兴社会新闻